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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华网]“少儿不宜”“性教育”低俗标签是如何炼成的?

发布日期:2008-1-6 13:44:52 来源:新华网博客 作者:碧翰烽 点击:182

  2007年,新闻出版总署在“出版物质量管理年”工作中,组织了历时三个月的音像制品专项质量检查。此次检查中发现,一些音像制品的内容和封面宣传低俗现象仍比较严重,主要表现为:有的音像制品粗制滥造、拼凑庸俗内容,制造卖点;有的音像制品为片面迎合市场,打着“性健康”、“性教育”的幌子,内容缺乏科学性,封面大多采用挑逗性的宣传文字或图片等,甚至将原本内容健康的音像制品低俗化、庸俗化,标上“绝对情色”、“十八岁以下不宜观看”等字样并印有半裸体照片;有的音像制品以“人体艺术”的名义,出版所谓的“人体写真”,大量反复展示女性裸体形象,内容夸张庸俗,趣味低级。为进一步规范音像出版秩序,提高出版质量,扼制音像制品的“低俗之风”,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自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3月中旬,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音像制品“低俗之风”进行一次集中整治。(新闻出版总署网站2008年1月5日)

  去年来,从高层,到民间,一场针对文化娱乐“低俗之风”的大战十分激烈。去年8月,广电总局果断叫停重庆电视台《第一次心动》选秀活动,拉开了抵制、反击“低俗之风”的序幕,引来一片叫好声。随后,选秀节目进入冬天。前不久,广电总局针对最近几个月兴起的激情戏风潮,再度果断出击,禁止制作和播放色情电影,对于有露点、强奸片断的影视节目发出了禁令,继叫停“低俗”选秀节目之后的又一次“大动干戈”。不到五天的时间,由范冰冰主演的《苹果》成为第一个“挨刀”电影。引发大争论、大炒作的《色戒》、《苹果》类影视也迎来了冬天。

  我们一直感觉广电总局孤独作战的寂寞,这一次新闻出版总署的参战,给我们的文化带来福音,给我们的精神带来福音。特别是即将对流行多年的“少儿不宜”、“性教育”等低俗标签展开整治,或叫停,或规范,这是很值得关注的。

  “少儿不宜”字眼最早是从电影《寡妇村》开始的。《寡妇村》开演时,电影院挂出了少儿不宜的招牌,观者反而更加踊跃起来。后来便屡试不爽了,除了电影院,录相厅也常挂出少儿不宜的招牌来,以广招徕。我想,当初挂出“少儿不宜”招牌的意思是担心青少年们受了什么不良影响。那么,有什么是少儿不宜的呢?主要就是暴力和色情罢。而更直接的,恐怕就是色情。

  其实,挂出“少儿不宜”的招牌无疑是一种“此地无银三百两”的说法。请不要来挖啊,这里没有银子,只要不是笨到家的人都知道,这里是肯定有银子的啦!少儿不宜,这么一块看似保护少年儿童的招牌,却等于是告诉大家,快来看啊,这里有XX内容。

  鲁迅曾经说过,我们的同胞,看到了半只裸臂,就想到了整个裸体,想到整个裸体,就想到性交,想到性交就想到杂交,想到杂交,就想到私生子。而少儿不宜的那块招牌就相当于那半只裸臂。如果看了儿童不宜之后,想高呼一声上当,那也不必了,只能怪自己想得太多了。

  出现这样的情况,有很多原因。很多商人只会盯着金钱,只会盯着利益,即使是从事文化行业的所谓“儒商”,他们也还是金钱至上,为了钱,根本不顾及社会的文明。一部分国人的低级趣味同样为这样的问题提供了充分市场,对于“性”和“色”百看不厌、不谈不烦,那些高居不下的点击率、收视率、票房,正是给予那些不良商人的最好支持和最大动力,正是让一些人一夜成名、一脱成名。政府的不作为与失职,也纵容了商人的胆量,终于让一些擦边球变成了真正的“球”,以致有的现象一发不可收拾。

  更为重要的问题在于,我们缺乏一个真正的“性教育”机制,缺乏一个正式的“性教育”渠道。在性的问题上,我们依然是遮遮掩掩,视如洪水猛兽,不仅仅是孩子,就连成人,也没有很多正式的机会、渠道和场合,能够从中获取性的知识。我们更多关于性知识的索取,恰恰来自于色情电影、色情小说等等。没有了正式的渠道和场合,就给了那些“边缘化”的东西以可趁之机,也导致了“少儿不宜”这个本该十分正常的东西在中国变了味,在中国畸形生长。也许真的在中国,性教育也好,少儿不宜也好,都还没有孕育合适的土壤和基础。“少儿不宜”真的是有些“不适宜”。

  无论如何,对于国人来说,对于青少年来说,对于一个有着五千年优秀文化的中国来说,我们需要的是高雅的文化,需要的是有层次的文化,需要的是通俗而不是“庸俗”文化,更不是色情的文化。我们更不需要靠“性”、“床戏”的文化、影视走向世界。“少儿不宜”、“性教育”的标签也应该不再暧昧,不再是低俗、色情的代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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